對國人而言,“經濟”這一從日語借來的詞彙與“貿易”、“商業”甚至“生意”都大同小異,其語義幾乎完全重合,而後三者又可以用兩個字來替換:賺錢。
概因一切經濟活動的主要、或唯一的目的就是賺錢,所以國人在商品及服務産品的生産、運輸、銷售過程中理所當然地唯利是圖。只要能多賺一毫銀子,國人可以八仙過海、各顯神通,結果是假、劣、毒、害的黒心商品泛濫成災;坑、蒙、拐、騙的奸商行為到處可見。什麽道德、良知似乎皆與經濟活動無關,原始積累的殘酷與罪惡仿佛和金錢來往永遠沆瀣一氣。
在西方曆史悠久的商業文化中,經濟活動都裹負著社會責任,從業者大多與自己的良心有所“契約”,但在我們的社會中,人們普遍堅信“在商言商”(即搞經濟只為錢)才是天經地義的事。
注:此文曾于2020年9月发布在本人在《万维读者》博客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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